国务院2014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规定,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
2014年8月13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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