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效力的条件有:
首先,公司解散即必须停止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均必须限于清算的范围内。公司解散后,实质上公司解散后由经营公司转变为清算公司,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不再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其次,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由清算组织取代公司机关而为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不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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