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储备商品,是指国家为特种需要而指定由商业部门储备的商品。通常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意义,在特定情况下,必须保证供应的重要物资,如煤、石油、食盐、淡水等。
在商业企业中,特种储备商品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动用。为了保证储存商品性能和质量,经批准可用同种商品进行更换。特种储备证储存商品性能和质量,经批准可用同种商品进行更换。特种储备商品的资金来源由国家专门拨给的“特种储备资金”解决,专款专用。
特种储备商品在各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储备单位按正常商品的费用处理,发生的损耗和损失,除战备盐另有规定外,其余品种报经核销后,均分别列为正常商品费用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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