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主要方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按照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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