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0月29日,四川籍驾驶人江某醉得连家门都找不到,却开着车在大街上行驶。在得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交警大队对他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900元、记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后,江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10月26日22时许,西宁市公安局110巡逻至祁连路火车站附近时,发现一辆黑色的奇瑞小轿车行驶状态很不正常,遂将车拦下。令巡逻民警吃惊的是,驾驶人浑身酒气,完全处于醉酒的状态,警方提取了司机江某的血液,并想方设法与江某的家人取得联系。10月26日,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血醇浓度高达295.98/ml(80/ml即为醉酒)。
“江某完全处于醉酒状态还驾驶车辆行驶,如果不是被巡逻民警发现,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对他人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处理此案的城东交警大队执勤中队张队长说。10月29日,警方依据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求,对江某作出了处罚。 (作者:张金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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