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陈鸣)无证驾驶一辆未挂车牌的轿车,发现交警设卡检查,叶某强行快速冲关,结果撞死一名协警。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叶某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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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与王先生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轿车。今年2月12日,叶某到修理厂取出此前送到修理厂烤漆维修的这辆轿车,当天下午3时许,叶某无证驾驶这辆未悬挂车牌的轿车(烤漆未干,车牌未挂上),从同安祥平街道沿国道206线往安溪方向超速行驶。
当时,交警部门在同安区莲花镇云洋村春运工作站前方设立了“春运客车检查站”、“前方春运服务站客货运车辆减速慢行”警示牌,还在双向两车道设置了三排“水码”,将道路分隔成四车道,提示司机减速慢行,以检查超速、超载违章车辆。
当叶某驾车高速行至春运工作站时,发现交警在现场设卡检查,车道上也有协警在值勤,但因为无证驾驶,害怕被交警拦截检查,叶某仍高速超越前方待检查的大客车、皮卡车和小轿车等车辆,从逆向车道冲关,结果撞上在车道上值勤的协警蔡先生,蔡先生身体腾空撞碎了前挡风玻璃,并被抛上车顶,后又撞碎车后挡风玻璃,被带出30多米后落在地上。
随后,叶某驾车高速逃离现场。当晚8时许,蔡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叶某到派出所投案。转载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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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蔡先生的家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叶某及轿车的另一个车主王先生列为共同被告。
被判故意杀人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叶某辩称,其事先没有看见停车检查的警示标志,不是故意闯关的,是在看到人后躲闪不及才撞到人的。
法院认为,上述春运检查站已设置了四五年,是常设的道路交通检查点,而且检查站前方有明显的减速标志,临检车道还设置了三排“水码”,与叶某同车乘坐的两个证人都证实“快到检查时远远就能看到减速停车检查标志,现场还有车辆和交警”,因此,叶某辩解事先没有看见警示标志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
据介绍,现场勘察笔录还证实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法院认为,综合证据来看,显然叶某行为属间接故意杀人。
至于王先生是肇事车辆的合伙车主,也应与叶某共同对本案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叶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判令叶某赔偿各项损失54万多元,王先生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