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法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现场开单都会开具违法情况和处罚情况,自收到处罚书之日起,必须15天内去处理完毕,逾期将会每天按罚款金额3%的比例收取滞纳金。电子违章记录有电子拍照和视频抓拍。一般电子违章不会有较短的处理时间限制,但也有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注册时提供的地址,通过邮局寄给违法处理通知书,假如车主地址更改或者不当,或者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按时到达车主手上,那么由此也会产生误会,导致滞纳金的产生。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就会相当可怕的!
另外,有部分车主也会喊冤自己没有去受理处罚通知书,何来已打单,要缴纳滞纳金呢?这种情况很难说,可能是执法部门邮寄过罚单,但由于其他原因车主没有收到。也可能有其他车主误打和你相似车号的罚单,也可能自己委托过别人去查询,后来又忘记没有及时处理;也可能是网络系统本身出问题,毕竟那是电脑,人脑都会有处理错事情的时候。所以车主最好定期对自己的车子进行查询核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你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却迟迟没有收到处罚通知书,可能邮寄地址有出入。最好亲自去各交警大队及交通监控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尽早办理。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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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