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天夜里,记者在大华三路上看到,一位骑助动车的小伙正和一名开别克车的司机吵得不可开交,两人言语激烈甚至还要拳脚相向。经了解,两人吵架的原因竟是由于司机滥用远光灯引起的:别克车司机夜里开车喜欢开着远光灯,遇到前方车辆或骑车人时,照样开着远光灯,晃的对方睁不开眼。没想到骑助动车男子也不干示弱,随身携带了专门的设备,“我买不起车,就买个强光手电筒,谁用远光灯晃的我睁不开眼,我就用手电筒照他,让他也尝尝滋味,来个以暴制暴。”
最终,两人在周围围观群众的劝说下离开了,这场看似荒唐的争吵却不禁让人想到,夜间司机滥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的危害。许多驾车者夜行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对面来车不闭远光灯,刺眼的大灯照得白花花一片,前方路况和行人什么也看不见,只好本能地赶紧刹车、减速,等到亮晃晃的灯光过去,眼睛一时还适应不过来。记者随后在现场蹲点观察,发现夜间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并不在少数,短短的10分钟内,有15辆车一直开着远光灯从几百米的远处驶来。当车辆经过时,白晃晃的灯光刺的人眼有种眩晕感,让人感到十分不适。 文章来源:考驾照网 www.kaojiazhao.com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刚才那位“以暴制暴”的小伙还真不少,有些司机开车时被别人晃了眼,索性自己也开着远光灯,双方互照,最终导致恶性循环,开远光灯的车子越来越多,直接影响了交通安全。有的司机甚至表示,“一部分司机都养成习惯了,而且几乎很少人因为开远光灯而被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九条也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在晚上行驶时,在距对方来车150米左右时应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并降低车速,在比较宽的、平坦的路面会车,两车交会后才可再开远光灯,而真正能这样做的司机却是少之又少。交警部门提醒,司机要自觉遵守相关交规并且要有“车德”,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对方不改变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并使用断续明暗灯通知对方变光,切不可自己也用远光灯赌气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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