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上岗”
当事人自选“明白人”调解纠纷
本报讯 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邢台市桥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在河北省尚属第一家。从当日起,市民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除向申请交警部门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外,还能申请由人民调解员调解。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标志着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该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最大限度地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地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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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为人民调解员,不仅是种荣誉,同时更肩负着责任。”当天,共有150余位调解员拿到“上岗”聘书。目前,桥西区共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站10个。据悉,全部人民调解员,都是从行政、司法部门或群众中公开选拔的,必须符合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的条件。交警部门会把所有人民调解员的联系方式,对全社会进行公示。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除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外,需依照“自愿、公正、公开、免费”原则,在尽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事故纠纷调解。
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无异议的,办案民警告知当事人10日内,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自选公示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事故处理部门会安排民警负责调解记录工作。从具备调解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告知当事人可再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介入交通事故纠纷,有效弥补了公管部门权力运作的不足,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把当事人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不断增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