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宜宾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于10月1日起开始试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车辆损失单方在2000元以内,事实、成因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那么,一旦发生可以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置,又应当按照什么程序保险公司索赔呢?记者采访了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可用手机拍照留证据
据该负责人介绍,发生符合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后,按以以下流程处置:
(一)驾驶入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二)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并用数码相机或手机对现场拍照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三)各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保险查勘人员指导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四)按保险公司指引一同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点接受查勘定损。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该负责人补充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就近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十六项情形负全责
那么如何判定责任呢?该负责人介绍,当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二)不按规定让行;(三)不按规定掉头;(四)不按规定会车;(五)不按规定超车;(六)不按规定倒车;(七)不按规定转弯;(八)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九)路口不按导向标志标线行驶;(十)逆向行驶;(十一)违反限速规定;(十二)违反装载规定;(十三)车辆机械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十五)起步或停车,车辆溜滑;(十六)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的,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对责任由争议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索赔程序要理清
那么,具体应当如何办理索赔呢?该负责人介绍,各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应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赶到现场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各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将负责各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特殊情况因估损和实际损失差距导致超过2000元不足5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可到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故车辆各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各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特殊情况因估损和实际损失差距导致的超过2000元不足5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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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强调,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当事人持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到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