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钟达文)记者从深圳市交警部门获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自昨日起至明年3月31日在深圳特区内实施。根据这一新规定,除涉及无牌无证车辆、载运危险品车辆、酒后驾驶、事故后逃逸、当事人对赔偿未能协商成功、单方事故等9种情况外,当事人应当自行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还可以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快速理赔。
按照规定,一旦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事故,如果当事人采用快速处理方法解决事故,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获从轻处罚;相反则可能被予以从重处罚,并处以200元罚款。另外,为适应新规定的实施,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还将组织保险公司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设立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用于理赔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则可以在深圳市交警局、各保险公司业务窗口或各加油站免费领取,也可通过交警局或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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