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早上6时许,徐某驾驶货车在昌东大道胡家村路段由北往南行驶时,遇李某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昌东大道中央隔离花坛西侧由南往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起事故中李某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8月13日下午4时30分许,胡某骑一辆电瓶三轮车在昌万公路麻丘路段由东向西行驶,与程某驾驶的小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事故,胡当场死亡。在本起事故中,胡某无证驾驶电瓶三轮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致两车发生相撞。
大江网讯 戴伟、记者时雨报道:摩托车(含电动车)以其轻便、灵巧、快捷、经济的特点,深受市民的宠爱。9月17日,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获悉,目前南昌市有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助力车共计20万多辆,这些车辆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频频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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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致死事故率占据“半壁江山”
据南昌市交管局统计,仅8月份,在南昌市发生的24起亡人交通事故中,就有12起与摩托车、电动车有关,占到了50%,形势不容乐观。“有的是摩托车、电动车作为肇事方,将行人撞伤致死;有的是受害方,被汽车撞上致死。”南昌市交管局副局长孔华说,摩托车(电动车)正以新“马路杀手”的态势悄然出现在我们身边。
据了解,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自9月7日宣布在南昌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第一阶段即宣传教育阶段至9月16日已经结束,从9月17日至9月24日的8天时间内为纠正教育阶段。
“轻微”违法 “轻微”处理
据孔华介绍,在纠正教育阶段,驾驶摩托车或悬挂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不带安全头盔的;车辆不靠右边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人;悬挂了临时通行标志,但又没有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路面民警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驾驶摩托车或悬挂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闯禁行路的,那么交警将采取书面警告处罚。
4种行为纠正教育阶段作“警告”处罚
据孔华介绍,在8天的纠正教育阶段,交警遇到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将核对驾驶人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实确有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驾驶人能当场提供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号牌被盗报案笔录或报案回执单的,交警在核对报案笔录出具的日期,并检查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车行驶证的情况下,对报案时间未超过7个工作日,交警将给予“警告”处罚。在城区道路上设置单行道1个星期内,摩托车驾驶人无意驶入单行道的,交警将给予“警告”处罚。摩托车在公开的83条道路之外的道路、并在无禁停标志的道路不按规定停放、驾驶员在现场的,交警同样也只给予“警告”处罚。
“虽然这7天是纠正教育阶段,但是遇到重大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仍将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理。”孔华介绍说,从9月25日起,对于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不再“轻微”处罚,而是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