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以往,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拖再拖,交警强制手段不足,人民法院有强制手段但程序繁琐,而如今在我市法院、交警、保险三方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全靠警察和法官的真诚帮忙啊,要不然,我们哪能垫得起这几万元的医药费,恐怕命都保不住了。 ”日前,因车祸受伤的李建军在医院里接受记者采访时,抑止不住激动。
李建军之所以迅速拿到先期赔偿金,不仅是因为他遇到了好警察和好法官,更得益于相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城区交警大队、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三方联动的 “一站式服务”。 8月29日起,相城区法院选派法官入驻交警大队协助调解,拉开了我市法院、交警、保险协会调处交通事故的序幕,李建军的纠纷处理是“三方联动”机制受理的第一案。
5天拿到先期赔偿金
今年8月23日下午2时许,一辆外地重型货车进入相城区道路,驾驶员王晓民因观察不够,把没有靠车道右侧骑自行车的李建军撞伤。事故发生后,相城区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王晓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骑自行车的李建军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李建军被撞伤后,得到抢救之外,急需做下一步的手术。但是,李家经济困难,抢救期间的费用,除了驾驶员王晓民垫付的2000元外,其余都是李家人四处借来的。但接下来,王晓民躲避不肯支付费用,李建军的家人追讨赔偿金不成,寻求诉讼途径,打算到法院起诉王晓民。 8月30日,此案迅速进入相城区法院、交警、保险协会三方联动调处机制。 5天后,李建军的家人就顺利领到了3万元先期赔偿款。这是相城区法院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建立的三方联动交通事故调处机制推行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诉 交通事故纠纷,旗开得胜。
车祸处理易陷“马拉松”
随着我市交通事故大幅上升,仅相城区去年一年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万多起,由相城区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超过300件。“事故频发,不仅增加了交警部门道路交通管控难度,如果处理不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矛盾,还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相城区法院副院长韦炜告诉记者,“对那些无经济赔偿能力或有经济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交警强制手段不足,人民法院有强制手段却往往因开庭前传唤难、调解过程中问话难、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不能及时快速结案,导致一些无法调解的案件审结往往需要半年左右时间,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为维权不得不陷入马拉松式损害赔偿纠纷,流血又流泪”。
三方联动,急百姓所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城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8月4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主动牵头,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建立了三方联动交通事故调处机制。 8月28日,相城区法院与区公安局、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了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动调处理赔案件的操作流程,包括财产保全、相关赔偿项目、标准等内容。 8月29日起,相城区法院选派法官入驻交警大队协助调解,法院、公安、保险协会开始了三方联动调处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按照三方联动调处机制,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的地点安排在交警队,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相关案件所涉保险公司到场,交警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到位,法院指定专人到场参与协助调解。法院、交警、保险公司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充分协商,由交警主持调解,法院协助调 解,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方案,三方共同协调,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相城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三方联动不仅避免了因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矛盾激化,还为群众建起了一条交通事故维权的绿色通道,更是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和调解结案率,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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