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的特点有: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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