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全等金活动),土地整理;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物业管理。(依法经批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属经营活动)。
2、产品进出口贸易;农产品贸易咨询服务;农副产品、禽畜产品、种畜禽苗、饲料、畜牧机械、五金、矿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销售(以上项目需专项审批的,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农产品、农副产品、粮油、禽畜产品、乳制品、食品加工及进出口贸易;牧畜养殖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生猪屠宰;自有场地租赁;道路运输代理;货物配载信息服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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