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第一作者,又称“共同第一作者”。且第一个名字和第二个名字无区别,故而在评分、评职称时是没有区别的。
因为在公开发表论文、论著中标注,需要说明“并列第一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再详细些需要说明各自负责哪些章节、哪一部分的写作。
需要注意的是,并列第一作者有一条规则,即“并列第一作者只认第一名序”。意思就是指在论文作者署名的时候,虽然两个人是并列第一作者,但有些地方只采纳排在首位的名字。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者拥有署名权,即作者有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也就是说,合作作者均具有相应的署名权。
但是对于署名权的具体内容,具体到署名排序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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