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保单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等等,被保险人都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变更,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记载变更的内容,作为保单的补充部分。
当被保险人需要办理批改时,应填写批改申请书,签字或盖章后连同保单一并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单一并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即签发批单;若发生变更保险期限、增加或减少保险责任等变更,保险公司视情况还需补收或退还保费。
按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随时可以要求退保。如对保险公司不满意而想换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按规定报废等,都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要求退还未到期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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