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收税采取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政策:
清代的税制以鸦片战争为分水岭,分出前期与后期。前期沿着历史传统道路发展;后期因鸦片战争失败、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大门而被迫开始改弦易辙。前期在税制上最突出的事件为“摊丁入亩”。明代一条鞭法没有彻底解决地丁合一问题,人丁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清代经康、雍、乾三朝,摊丁入亩终于在全国铺开,完成了地与丁、赋与役一统于田亩征银的历史任务。到此,两千年来一直纠缠不清的税人与税地及人头税问题总算在法律上得以解决。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制,应是中国古典税制的终结。
注意的是清朝时期掌握国家税收征税的是户部尚书。户部尚书掌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的大臣,明代为正二品,清代为从一品。其职位相等于当今的主管财政、税收、民政、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国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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