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材料[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机动车管理科1号楼大厅门口,或者莘庄驾驶员考试科8号楼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
(二)叫号后,浦东机动车管理科办理的到1号楼21-23号窗口,莘庄驾驶员考试科办理的到8号楼209室受理补、换机动车号牌手续;
(三)受理后,在浦东机动车管理科到1号楼44-46号窗口付费;在莘庄驾驶员考试科到8号楼一楼大厅收费窗口付费;
(四)在浦东机动车管理科1号楼21-23号窗口,在莘庄驾驶员考试科8号楼发证窗口凭付费凭证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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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沪价费[2004]66号
四、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一)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二)跨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
(三)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四)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未注册登记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