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期房在没有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之前,是不能更名、转让和交易的,实际生活中的期房更名操作是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即,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源不得转让;也就是说,目前还在期房销售状态中的房产是不具备转让资格的。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合同一定要与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协议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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