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属于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1、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是谁的情况下,欠条持有人以此为据起诉欠条出具人的话,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是债权人,法院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向“债权人”追回他扣的钱后,他自己应承担对“其享有债权”这一事实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如果起诉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享有债权,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将认定这一事实,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到时候就可以直接以法院的该判决书为据,向出具欠条的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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