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会计凭证是 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所以对会计凭证必须妥善整理和保管,不得丢失或销毁。每月记账完毕,要将本月各种记账凭证加以整理,检查有无缺号和附件是 否齐全,然后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为了便于事后查阅,应加具封面,封面上 应注明 单位名称、所属的年度和月份、起讫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号 数、总计册数等,并由有关人员签章。为了防止任意拆装,在装订线上要加贴封 签,并由会计人员盖章。如果某些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过多,如收、发料单等,也可以把这些原 始凭证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X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 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年度终了,应移交会计档案室 登记归档。未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归档的会计凭证。一般 情况下,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 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但应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 取人员共同签章。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到规 定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对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经本单 位领导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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