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改革对车险市场结构的调整
对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是关于保险企业梯队的划分,刘朝晖(2002)将我国保险公司划分成四个梯队,并比较了各梯队代表性公司的市场占有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就车险市场来说,市场状况也呈现梯队态势。
现阶段我国保险的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型的,而寡头间的市场份额相差较大,其中,由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分拆成立的国有公司之一的中国人保在车险领域占有绝对的优势。非合作博弈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前者包括数量竞争。由于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商品(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契约),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企业没有生产能力约束,公司实施数量竞争的意义不大,价格竞争理所当然地成为竞争的主要形式,而对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竞争形式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前是被抹煞的。而改革后,尽管受到代理商的信息扭曲,价格竞争还是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费率改革对车险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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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特性被确定后,价格选择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在我们分析费率改革带来的变化时,不容忽视的是车险市场的强代理因素,它使保险公司的价格选择不同于普通行业寡头垄断企业的定价行为。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超过生产成本,车险产品的“真实价格”应该附加销售费用,在满足成本约束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较低的价格来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但这种“真实价格”不完全由保险公司来定,因为对中间商与保险公司来说,获取市场资源的成本不一致,保险人在制定价格必须同时考虑两个因素:盈利目标以及代理商的利益,当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保险公司就必须进行权衡,如何实现纵向一体化下的最大寡头利润成了各公司的追逐目标。产业组织理论告诉我们,当下游企业不存在品牌专营(排他性)竞争时,上游企业难以获得特许费,纵向一体化的利润分配杠杆向下游企业偏斜。在广东试点中,各公司的整体费率水平明显下降,这说明改革前的费率水平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改革后费率水平理性回归。就下降的幅度来说,中小保险公司比大公司更大,这一方面表明了大公司的品牌价值,另一个方面也表明了费率改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较大,因为它们掌握的市场资源少,经营网点稀疏,又处于品牌劣势,低价策略成为其“最后的稻草”。在市场规模没有明显扩大时,费率的整体下降必然导致利润空间的压缩,这种压缩对中小公司来说更为明显,因而改革初期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在强代理的市场状况下,中小保险公司利润减少或市场份额缩小。当然,中小公司也具有自身优势,比如历史包袱小,经营灵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积累,网点增加,市场资源不断丰富,其经营状况可能得到改善。从市场结构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预期,改革后的几年中,市场集中度会有一定的提高,但随着人世以及进入壁垒的降低,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公司将成长起来,市场集中度最终会达到低于改革前的均衡。
费率改革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
错综复杂的车险市场利益关系决定了车险市场主体行为的矛盾性,也使得车险市场结构的变化扑朔迷离。实际上,在经历过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车商同盟与公司同盟,但各国车险市场结构(这里指的是广义市场结构,包括车险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个环节)变化却千差万别。结合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际,我们可以看到,影响市场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制面的放开程度;(2)政府反垄断的严厉程度;(3)车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包括信息的透明程度;(4)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约束程度;(5)车商的市场占有状况,即汽车销售市场的垄断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