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费率改革的建议
1.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特别是在市场化费率改革的初期,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必要加强窗口指导,定期发布风险损失率数据和风险提示函,重点加强对保险主体偿付能力、综合成本率的监控,防止行业过度竞争,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对偿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应坚决停止其自主拟定费率资质,对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保险业经营资格。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迫使各保险经营主体不至于过度参与竞争。
2.费率改革要借助商业险、交强险数据平台实现与交通违规纪录的对接、联动,实行从人从车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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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费率改革后,各保险主体均应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投入,以便及时快速的从人从车定价。在进一步细化“车辆参数”、“出险次数”等现有费率因子的基础上,同时还要借助行业平台加强与交管部门交通违章信息的交互,在费率测算时充分考虑车辆违章违规记录情况,真正做到从人从车厘定价格。同时,也可以有效抑制不文明行车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各交通行为参与人的利益,扎实费改基础。
3.费率改革要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同步进行。
费率改革后,费率可能有升有降,但服务水平只能升不能降,要真正做到物美价廉。因此,有必要在行业统一规定基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鼓励各保险主体自我创新增值服务,改变市场依赖费率单一手段竞争的局面,降低竞争对费率、价格的过度依赖,提升被保险人客户体验,真正做到以服务留客户。
4.加强费率改革宣导。多数消费者容易形成费率改革就是降价的印象。
其实费率改革肯定是有升有降的,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费率改革的宣导,让消费都正确认识费率改革,正确理解保险条款责任的变更。从而以经济手段引导消费遵章行驶,文明行车。反过来又促进了事故率、赔付率的下降,为费率改革腾出了空间。
5.保险主体应积极变革现有经营管理方式,扩大直销。
各保险主体应大力变革车险的经营管理方式,借助电子商务、互联网、门店直销等途径扩大直销。鼓励、方便被保险人通过互联网、电话向经营车险的公司进行咨询并直接购买车辆保险,减少中间代理环节,帮投保人得到直接的优惠。当然还可以采用业务员上门陌生拜访的推销方式,直接与潜在投保人进行面对面的拜访洽谈。通过不断地变革经营管理方式,发展多种经营方法,管理手段,减少业务代理,才能把车险费率市场化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