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公司车险改革是不断推进的
随着中国保监会针对于车险业务监管政策的改正,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确定车险品种、自行规定车险费率、自行制定车险代理人制度。中国人民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一直占据着国内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面对车险市场变化,人保财险公司也开始对车险业务进行改革。因此对人保财险公司车险承保与理赔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人保财险公司车险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承保管理环节,未能识别和判定承保过程中存在的自然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众多违规操作、对承保风险控制水平低;在理赔管理环节,对被保险人索赔指导工作不到位、赔案审批环节多且效率低下、理赔工作透明度差、事故损失核定不准确、车险行业理赔规程和统一监管标准缺失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并且不仅仅会给人保财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益带来危害,还可能对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信度的提升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在今后的车险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优势,人保财险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完善承保与理赔环节的管理。
车险业务一直以来是各产险公司的业务重要的来源之一,可是相对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实际增长速度放缓,保费负担不合理,怠保率徘徊不前,不少客户出现逆选择和弃保行为等。这些问题已阻碍了车险业务的经营。从实务角度讲,目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大一统的费率、单一的产品设计、过严的监管制度等。
商业车险无责免赔条款一直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为什么呢?一般说来,车主投保的商业车险险种主要有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前者补偿车主自身造成的车辆损失,后者用于支付车主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两险可基本覆盖一般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补偿。与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原则不同,商业车险的赔付原则一直是过错责任原则。而车主在投保车辆出了事、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却得不到任何赔偿,成为事故中的最大受害人。这其中必然隐藏着车险条款、保险公司诚信、行业监管、法律规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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