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理念转变中的考核体系选择
车险改革初期,由于新的费率水平有所下降,承保车辆增加,车均保费下降,致使保险公司赔付率上升,车险利润空间明显下降,甚至个别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针对这一间题,保险公司开始反思过去的粗放式经营观念,放弃原来盲目扩张规模的经营思路,积极开展结构调整,从原来的重规模轻效益转向追求有效益地发展,开始转变经营理念。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理念的偏差,理论界已经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应该说,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它经营目的只能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必须以追求效益和利润为第一目标。但在现实经营中,由于车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体制方面的原因,车险公司往往忽视规模与效益的辩证关系,片面追求保费规模,不计成本地竞争市场份额,甚至不惜使用以赔保、高额回扣、空转保费、制造假赔案等违规经营手法去追求保费量,其结果使保险公司背上了巨大的潜在经营风险,最终也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走上了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道路,表明正确的车险市场经营理念开始在保险业界确立,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在变化中又隐约显露出矫枉过正的迹象,即各级总公司在重视利润和效益的压力下,将利润指标作为考核项目向分支公司分解,突出利润任务,停掉亏损业务。这种业务“急刹车”,给基层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员工队伍带来很大的震荡,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许多人认为,国内大多数保险企业的经营指标都是以保费绝对量和市场份额为主,与其相配套的考核体制中保费权重占的比例过大。这种不合理的考核体制是形成重规模、轻效益的粗放式经背理念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调整考核指标,使其包含利润因素和效益因素,使各层级的经营管理者都树立效益意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它实际L是混淆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职责,将总公司的职责强加给了分支机构,宽泛化了利润和效益经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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