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企业在收入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合理增加成本费用支出,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支出的筹划
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小餐饮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
资、薪金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教育g费支出,分别
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
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由于杻资者的工资不
得在税前扣除,如果投资者的家人或亲属在企业工作,应该加大对其工资和
福利支出,对于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向其支付合理的工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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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将部分工资福利化,既留住了人才,又增加了税前列支的费用。
2。分别核算家庭开支和企业经营开支
税法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
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
许税前扣除。因此,应分别核算家庭开支和企业经营开支,特别是利用自有
房产经营的投资者,应将办公场所和生活住所分开,分别核算房租、水电费、
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使企业经营费用能在税前列支。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
小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不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盈利较低的年份,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不
通过广告公司和媒体,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赠
送给客户,既宣传了企业,又降低了广告的成本,在盈利较多的年份,为避
免收人爬升适用较高的税率,可以增加广告费支出,超过限额的广告费允许
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在宣传企业的同时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