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共享单车入驻各大城市,掀起了一阵“绿色出行热”,但是也带来诸如许多未满12周岁学生骑车违法上路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为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夯实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为此,交警呼吁学校、家长及学生:
1、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学校应通过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台、组织提醒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为儿童(12周岁以下)租赁共享单车上路骑行,不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租赁或购买电动自行车。
3、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内、校门口未成年人自行车骑行行为的管理、引导,发现12周岁以下儿童违规骑行自行车或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上、下学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劝导,必要时可通知其监护人。
4、家长禁止为12周岁以下儿童租赁共享单车上道路骑行,禁止为16周岁以下的学生租赁或购买电动自行车;骑行时,禁止将儿童放置于自行车载物篮内或让儿童站立在自行车前架等违法行为。
5、严禁破坏共享单车等公共设施,若发现,交警将立即通知学生所在学校,要求加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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