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交警部门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作了相应调整,并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公安部交管局此次调整交通违法代码,目的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违法行为,并不是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虽然有6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均为警告处罚,而且不记分,但警告也是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驾驶人的违法信息会被记录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驾驶人信息系统里。
考驾照网提醒您:超速行驶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驾驶人应当谨慎控制行驶速度,按规定时速行驶。
福建、湖南、河北、四川等地车主存在疑问较多的是违章代码6050。其实此次调整的交通违法代码共11项,其中新增6项,修改5项。详细内容如下:
新增六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如有 下述违章的,均处以警告处分):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401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6046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604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6048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6049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605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修改五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下述修改的5项,记分分值不变,均记3分):
修改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有五项,分别是13492、13502、13512、13522、43063。代码修改后,违法行为也做出了相关的调整:
一、13492原本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修改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二、13502原本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修改为: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三、13512原本规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修改为: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四、13522原本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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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五、43063原本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修改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