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有两个城市,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惠州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三类标准:即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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