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一方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花掉的,如果是正常的支出,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不合理的支出,要求返还的一方则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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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