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增6个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考驾照网4月3日讯 摘要:昨(4月2日)日,小编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新增了6个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并修改了5个交通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名称进行了变化。
从4月1日起,全疆交警部门录入违法信息代码时,新增了6个交通违法代码,6种情况均处警告。
此次新增的6个交通违法行为均为警告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修改的5个交通违法代码
此次修改了5个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其中违法行为名称有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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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均改为“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修改为“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修改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侯书伟介绍,新增的“高速公路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新违法代码一项中,如果高速公路规定行驶时不能低于60公里/小时,驾驶人时速在48迈以上、60迈以下时只受到警告处罚,但时速低于20%以下,即低于48迈以下时,根据规定将处200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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