陨石是国有还是私有
是国有,从《宪法》的角度来说,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生效中的《民法典》第250条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了矿产,包括捡拾到的黄金、文物在内,其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当然,国家可以给予捡拾者一定的奖励。
对于“陨石”的归属,法律层面没有直接规定,而国外一些国家既有“先占”的规定,即谁先占有就是谁的,也有遵循“坠落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原则。
对于“陨石”的归属,现在基本上有两种观点:
观点1:陨石是“无主物”,应遵循“先占”原则,即谁先捡到就是谁的;
观点2:陨石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属于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应当归国家所有。
目前第二种观点的认可度更高一些,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中提到:
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陨石是地质遗迹的一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虽然该“管理规定”属于地质矿产部发布的法规,尚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效力相对较小一些,但是法律“空白”的前提下,该“管理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第二,在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陨石在具有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科研价值,对它的研究涉及到公众的整体利益,甚至能推动全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而“公众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公众利益更应当受到保护,个人利益应当让步于公众利益,所以陨石应当归国家所有。
第三,《民法典》中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比如森林、矿产、河流、水域等,而何为“自然资源”呢?狭义上的自然资源仅指地球上的资源,但如果把范围扩大,自然资源的概念是很宽泛的,地球之外的、太空的资源也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
第四,最后,有人可能说,陨石是落在“我家的土地上”,但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我国土地并非私有,而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权,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落在谁的土地上归谁所有”,那陨石还是属于国家的。
剪到陨石事例
1986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牧民朱曼在自家草场放牧时,发现一块巨石,与其他石头存在明显差别,随即向村委会做了汇报。后经鉴定,此块石头是“天外来物”,重达17吨,为中国第二、世界第四大陨石。
村委会让朱曼和他的家人负责看管好这块陨石,这一看管就是25年。到了2011年,阿勒泰政府在给了朱曼家2万元的“看管费”之后,就把这块陨石拉走了。
朱曼为此提起诉讼,希望阿勒泰政府能归还这块陨石,但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起诉,朱曼提起申诉,新疆高院将此案发回阿勒特中院重审,2018年1月13日,重新审定后,判决下达,朱曼要求返还陨石的诉求被驳回。
朱曼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2007年7年,同样在自家草场放牧的成某也捡到了一块陨石,兴奋的成某向家人和邻居说起此事,当地村委会随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相关部门请权威专家对石头进行了鉴定,结果为科研价值极高的“陨石”。后来,当地政府向成某支付了500元的奖励,陨石被收回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