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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