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福建晋江烧厝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担任厦门远华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远华国际集团董事长,福建省第八届政协委员。1999年因中国打击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厦门远华集团进行国际走私,走私货物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人民币。案发后逃往加拿大,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逮捕令。
2012年5月18日上午,赖昌星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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