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前身是政法学院法律系,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先生主持,按照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创办了法律专业。
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已成为天津市重点培育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市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多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法学研究。设立法学讲坛,已成功举办50次学术讲座,帮助师生了解法学研究的前沿成果。毕业生适宜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应用或者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较为系统地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的基本技能,能够处理一般法律事务和初步进行法学研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法律服务为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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