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是每个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欠税的,是每半年公告一次,对于下落不明、失踪的人员,则随时公告。这里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公告需要在办税机关的场所或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需要写明欠税公司名人、法人代表名字、身份证号、欠税金额等信息。
法律依据:《欠税公告办法》第四条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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