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的耕地沿江河呈条状或片状分布,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沿岸的耕地约占全自治区耕地面积的65%;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耕地约占23%,其余12%的耕地散布在喜马拉雅山南坡及西藏各地湖滨、河流两岸。就行政区域而言,海拔较低的林芝地区的耕地占8%;海拔中等的昌都地区占21.5%,山南地区占13.8%,拉萨市占18.2%,日喀则地区占34.8%;海拔较高的那曲东部地区占2.5%,阿里地区占1.1%。
2、西藏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是个大斜面,江河由西北流向东南,温度、降水从东南向西北递减。所以,从东南向西北形成了明显的梯度农业。在海拔2 300米以下的地区,农作物种类有水稻、玉米、大豆、黍,稷、鸡爪谷等喜温作物,并有冬小麦、冬春青稞、油菜、豌豆等喜凉的作物,实行一年两熟制;海拔2 300~3 000米地区,主要作物有冬春小麦、冬春青稞、油菜、豌豆,实行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制;海拔3 000~3 800米的地区,主要作物有春青稞、冬春小麦(以冬小麦为主)、豌豆、油菜,实行一年一熟制;海拔3 800~4 100米的地区,主要农作物有春青稞、冬春小麦(以春小麦为主)、豌豆、油菜,实行一年一熟制;海拔4 100~4 300米的地区,有春青稞、春小麦、豌豆、油菜,要求早熟品种,实行一年一熟制;海拔4 300以上的绝大部分地区是纯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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