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一词是郎咸平在2011年6月提出的,小微企业包括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
以批发业为例:当批发业的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成为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当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并且营业收入在5业人员在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成为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当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并且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并且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称为小型企业;最后是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才称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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