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南路277号车管所申领长期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新、大、小港、霞浦、柴桥、春晓和白峰等交警中队都可以申领临时号牌。
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整车重量低于55公斤、电动车电机功率要小于400瓦、脚踏功能必须存在。超出标准的车辆都将不属于电动车,划入轻便摩托车、摩托车范围,并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
在2018年年底,浙江首先明确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1、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2019年4月15日前旧国标允许销售;3、买到的电动车不合标准有权退货。
要求符合国标的车辆登记上牌。要准备好电动车购买时的发票、合格证以及和发票对应的车主身份证。
不符合国标登记的车辆,有临时过渡号牌或防盗登记牌的电动车,但是只能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在之后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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