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一生,曾经与两位女性有过婚姻关系,一是当他26岁的时候,1906年7月6日,从日本回到绍兴在母亲鲁瑞的主持下与山阴朱安女士结婚,鲁迅自与朱安结婚之后,直至病逝为止,并未与她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因为鲁迅深知一旦休妻,朱安就会遭遇死亡或者非人的遭遇,于是未离婚,鲁迅在外的日子,朱安一直照顾着鲁休妻,朱安就会遭遇死亡或者非人的遭遇,于是未离婚,鲁迅在外的日子,朱安一直照顾着鲁迅母亲的生活,从未有怨言,二是当他47岁的时候,从广州抵达上海,在1927年10月30日,与长期追随自己的番禺许广平同志同居,鲁迅病逝后,朱安女士到亡故的十余年间,和许广平同志一样,也一直作为鲁迅遗属同社会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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