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
医疗方面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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