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我们会看到有房屋附属物之说,具体附属物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且听细细说来。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在遇到拆迁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远远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
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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