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许可证没有是可以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上述规定,购房人买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或者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购房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