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产是赠与过户给儿子的话,那么赠与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2、如果房子是通过买卖过户给儿子的话,只登记在儿子一人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儿子一方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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