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君之法过于严厉过于苛刻,能收到成效但是弊端太多,只能适用与乱世战时,而不适合一统天下之后。
2、秦法过于严酷,秦人习惯,可别的诸侯国人难以适应,秦人习惯养成了秦法的酷厉,这在天下人看来未免苛求过份。
3、秦统一天下后没有适时对法制做出确切的效正修改,只知道延续确切的效正修改,只知道延续酷厉,以致天下人皆称为暴秦。
4、未给六国士子出路(六国与秦国最大差别是士子多,文化盛),疆域统一不等于人心统一。
5、未能演进成熟的政教关系。
6、法治变异,术势掺杂。
7、斩草不除根,六国王族贵胄大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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