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购买后过户手续为:
1、卖方所需办理的手续,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后一表交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房屋的物管部门、房屋所有地的拆迁部门填写。填完两个表后上交。
2、买卖双方需共同办理的手续,房屋获准上市后,如果卖方也已找好买主,并且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双方持买卖合同、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及身份证、买方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到此为止,卖方手续办理完备。
3、买方需办理的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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