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违法,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其他问题,但是一旦违法,自己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自己的银行卡不要给别人用,若是处于紧急情况不得已,也只能给知根知底的人,并且用完要求立即归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也只能给知根知底的人,并且用完要求立即归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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