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定金是可以要回来的,这个是国家政策的规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果对方不得给的话,自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