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的利益保证国家对国防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国防现化;建立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体制,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国圃发展道路,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实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坚持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维护和平,反对霸权主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3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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